南京市国家公祭

南京市国家公祭

国家公祭日,是一个国家为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而设立的国家纪念活动,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现代人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的卫国战争纪念馆等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21年12月13日,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意义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从今年12月13日、第五个国家公祭日这一天开始,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实施。12月14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紫金草和平讲堂上,专家向参观者深入解读了这部法规。

【以法之名保障公祭 从“一天”到“每天”】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岑洪桂今年已经95岁高龄,在81年前,他未满2岁的弟弟被侵华日军活活烧死,他本人也被日军士兵推入火海,腿部烧伤,至今留有伤疤。岑洪桂特意来到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宣讲会现场,聆听专家的解读。

让老人最为欣慰的是,此次南京通过立法把许多公祭仪式行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把人员默哀一分钟、车船鸣笛志哀等仪式由倡议变为了法律条文,同时还明确了以各种方式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这部法规的出台,更加坚定了岑洪桂“只要活着,就要为历史作证”的决心。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不止作用于公祭日活动,还延伸至对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举行悼念活动和参观国家公祭设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公祭主题的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了“从一馆到一城”、“从一天到每天”的长效管理。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介绍,纪念馆里每年有800万人次的参观量,但是有的参观者穿着很艳丽的服装,还有的穿着拖鞋来的,另外还有些参观者随意大声喧哗……有了地方法规,纪念馆今后加强管理也有了可依之法。

【严惩“精日”行为 划定“法律红线”】

近几年,国内多次曝出伤害民族感情的“精日”事件,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和舆论高度关注。南京大屠杀史学者王卫星、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郭少伟都参与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的起草工作,他们告诉记者,此次《条例》对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也就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的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条例》明确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2、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江苏省社科历史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王卫星说,过去我们对“精日”分子只是道义上的谴责,今天我们有了一部严肃的法律,把“精日”行为纳入到法律制裁范围。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郭少伟表示,目前这是一部地方人大的地方性法规,我们也期待它再继续升格到全国层面,也期待它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

12月14日,紫金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法律服务分队也正式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员、律师、大学生等组成的志愿者们将推进宣传《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他们将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近亲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等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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