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法,土地合同法全文最新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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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3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2023年2月17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充分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承包方案第七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十五日。
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方案由承包工作小组公开组织实施。
第八条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内容合法;(二)程序规范;(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四)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 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文本规范;(二)内容合法;(三)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五)承包土地的用途;(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
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承包合同变更的,变更后的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五条 承包地被征收、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法制定承包方分立、合并、消亡而导致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发包方应当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交回承包地的其他补偿,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发包方同意转让的,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发包方无法定理由的,不得拒绝同意承包方的转让申请。
第四章 承包档案和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产生、使用和保管的数据,包括承包地权属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等,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以前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