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招聘流程
法院招聘流程
招贤纳士因工作需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招聘岗位和名额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
招聘条件及对象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字书写记录快速工整,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4、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文秘专业知识背景,具有法检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并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不得报名情形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本人及父母配偶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本人或近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的;7、本人或近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初步资格审查: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
应聘人员首先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
签订合同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最终录用人选,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
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工资待遇聘用制工作人员身份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考勤工资、“五险一金”、年终绩效等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