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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责年龄拟个别下调,刑责

2024-02-24 常见问题 4 作者:网友投稿

刑责

1.【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80万元的;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4.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缓刑的适用1.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但有特殊情况,需要适用缓刑的案件,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讨论决定。

2.【危险驾驶罪】(刑法第133条之一)(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予立案追诉,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驾”案件办理关于道路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关于立案标准。

检测结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处。

关于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酒精含量在170mg/1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认定“醉驾”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证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

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3.其他严重情节。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4.【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4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8万元以上的。

7.【侵占罪】(刑法第270条)(一)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4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涉案赃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

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4000元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

9.【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0.【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3.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4.虽未达到本款第(1)项的数额标准,但向5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恶劣的;5.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挥霍集资款,或者利用集资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数额巨大的集资款无法归还的;3.因非法集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的;4.虽未达到本款第⑴项的数额标准,但向100人以上非法集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5.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2.【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一款)(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3.【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二款)(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4.【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一)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5.【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一)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6.【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3.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或者单位进行保险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2.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7.【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一)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8.【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一)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三)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2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4.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销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2.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24.【贪污罪】(刑法第382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5.【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88条之一)(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26.【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7.【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8.【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9.【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0.【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31.【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2.【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参照最新行受贿标准)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4.【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5.【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刑法第397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上述伤亡人数标准的3倍;2.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7.【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8.【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一款)(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9.【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40.【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虽未达到上述二项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4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4.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且同时致使有关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4.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4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第136条、刑法第139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5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5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不具有“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8.【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一)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属于“情节较重”(特殊情形为50%),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2.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2千克以上不满10千克;3.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4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4.醋酸酐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5.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20千克以上不满100千克;6.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50千克以上不满250千克;7.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8.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特殊情形: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5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5倍的;2.达到上述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上述特殊情形3-6之一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制毒物品数量在上述的最高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2.达到前款“情节严重”的数量标准,且具有特殊情形3-6情形之一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5.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6.抗拒铲除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属于 “数量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数量较大”标准的;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69.【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2.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10万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7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数量在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5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一款)(一)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二款)(一)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7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刑法第187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7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4.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7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2.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78.【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一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79.【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二款)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7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35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8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一款 )(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2.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82.【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4.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二)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3.【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84.【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刑法第119条第一款)(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4.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8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5条第二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的;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3.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4.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89.【逃税罪】(刑法第201条)(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7.【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98.【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第⑴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3.虽未达到第⑴项规定的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4.犯罪手段卑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5.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0.【强迫交易罪】(刑法的226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人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3.强迫交易3次以上不满10次,或者强迫3人以上不满10人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2.强迫交易10次以上,或者强迫10人以上交易的;3.强迫交易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4.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5.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1.【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一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不满5000枚的;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5.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250张以上的;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0枚以上的;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张以上的;4.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5.数额巨大的其他情形。

102.【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0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的;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3人以上不满10人的;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造成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雇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0人以上的;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04.【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一)报复陷害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或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5.【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5.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10.【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窝藏、包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恐怖活动犯罪分子的;2.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窝藏、包庇行为严重干扰侦查活动的;3.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多人,且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犯罪分子的近亲属实施上述第(2)、(3)、(4)项窝藏、包庇行为,如果对侦查活动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干扰的,可以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11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执行的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虽然不满5万元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被执行人故意转让判决、裁定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6)被执行人挥霍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7)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指定的行为而不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8)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一)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2.多次组织或者组织1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7.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1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多次运送或者运送1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要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3.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4.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115.【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2.多次损毁或者毁损多处名胜古迹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8.【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所盗掘的系具有一般科学、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没有造成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且没有挖得文物或者仅挖得一般文物并在被追诉前全部上交。

121.【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二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就诊人轻伤的;2.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5人次以上的;3.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4.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5.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的;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22.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刑法第337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造成国家规定的《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所列的动物疫病传入或者对农、牧、渔业生产以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动物疫病在国内暴发流行的;2.造成国家规定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所列的有害生物传入或者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以及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在国内传播扩散的;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2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2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5亩以上的;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10亩以上的;4.非法占用上述第(2)、(3)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一半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数量较大的其他情形。

125.【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26.【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刑法第34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10株以上的;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珍贵树木制品5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27.【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一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满20立方米的;2.盗伐幼树100株以上不满1000株的;3.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株以上不满2000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4.数量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盗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的;2.盗伐幼树1000株以上不满5000株的;3.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以上不满1万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4.数量巨大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盗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5000株以上的;3.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1万株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4.数量特别巨大的其他情形。

128.【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二款)(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滥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不满50立方米的;2.滥伐幼树1000株以上不满2500株的;3.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以上不满5000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4.数量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的;2.滥伐幼树2500株以上的;3.滥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5000株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4.数量巨大的其他情形。

129.【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2.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3.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三项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或者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5.后果严重或者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组织播放50场次以上的;2.累计向10名以上未成年人播放的;3.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13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3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2.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3.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4.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5.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3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1.造成重伤1人以上不满3人的、造成轻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139.【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刑法第375条第三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1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2.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3.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徽、军旗、军种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4.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盗窃、买卖、提供、使用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追诉。

140.【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刑法第381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4.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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