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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食品,婴儿食品执行标准

2024-02-25 常见问题 4 作者:网友投稿

婴幼儿食品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GB 10769-2010《婴幼儿食品》的执行代码,婴幼儿食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安全:严格控制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2.营养均衡:提供适宜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3.微生物指标:控制细菌、霉菌、酵母菌等微生物的数量;4.添加剂使用:限制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安全性和必要性;5.标签要求:明确标示产品名称、成分、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这些执行代码旨在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婴儿食品执行标准

超市里销售的奶粉品牌和种类琳琅满目。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

该类产品需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至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如今,各大超市里类似的产品太多,难分好坏,只有自己用着合适才知道好与不好。

执行标准与适用年龄分类不同婴幼儿配方乳粉执行标准根据适用年龄的不同,分为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2)、《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2)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2)。

2022版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已于2023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为进一步保证产品的营养安全性和营养充足性,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执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

婴幼儿配方乳粉一般按适用月龄分为以下三类:婴儿配方乳粉(1段)适用于0—6月龄婴儿;较大婴儿配方乳粉(2段)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 ;幼儿配方乳粉(3段)适用于12—36月龄幼儿。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12月龄特殊医学状况下的婴儿的食用。

适用人群不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根据我国婴儿常见疾病状况分为以下8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低乳糖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营养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等。

健康的宝宝没有必要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若需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根据婴儿的疾病或医疗状况选择适应的产品。

所以只要是给孩子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就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不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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