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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2024-03-08 居家生活 2 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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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元旦后的首个工作日(1月2日),

东莞发出首张“淘宝”营业执照

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

这张“淘宝”营业执照

具有特色鲜明的“东莞模式”

下面快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东莞市红盾信息网

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市工商局提前布局,在去年10月,就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网络发展和治理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建立服务电商发展合作机制,针对大部分小微电商经营者缺乏实体经营地的困境,在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基地打造平台网店聚集地,联合东城街道,出台实施免费登记托管、税收返还等系列优惠鼓励政策,依托我市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和集群注册模式,应用阿里巴巴的人脸识别技术为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提供便利,推动东莞自然人网店落户商改基地。

相较于全国其他地区,东莞的电商经营者除了可以选择使用实体经营地址及网络经营地址申办营业执照之外,还可以选择使用托管地址登记为集群个体户。

即在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基地内,由一个托管企业以自己的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多个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登记,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托管服务,被托管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独立经营场所即可办理开业登记。

电商平台显示IP地址为东莞,且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自然人,均可以通过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以集群注册方式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

昨日发出的首张“淘宝”营业执照,正是这一“独有”的登记方式。

知多D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对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电商法的实行不但关系到数量众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关系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及唯品会等各大电商平台,还关系到超过4000万+的电子商务直接与间接就业人员,以及近8亿网购消费者,可以说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欢迎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经营者

把住所选择在东莞

东莞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一,建有成熟庞大的制造业体系,号称“世界工厂”;建有密集完备的物流体系,多年来快递业务收入稳居全国地级市第一;拥有得天独厚的的地理优势,处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拥有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度水平连续三年蝉联全省地级市第一。同时,东莞独有的个体集群方式,更加便利经营者远程在线申办营业执照,是电子商务创业投资的不二之选,欢迎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经营者将注册地设在东莞。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据实际经营方式

申办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外,其余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经营者需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商事登记,可选择申办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避免店铺被清退、店铺等级和信誉被清除。

需要申办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以在东莞红盾信息网或到工商部门窗口,或关注“东莞工商”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的登记指南和改革动态。

电子商务经营者须亮照经营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有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需要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自己属于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采取提供链接的方式来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必须是有效的链接,点击相关链接能够直接跳转到载有营业执照信息的网络页面。

下来,市工商局将利用东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试验基地这一载体,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持续深化改革,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落实《电子商务法》探索出更多经验和成果。

遏制职业索赔举报行为

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主体庞大,东莞已经成为中国网络交易重要的货源地。据统计,2017年我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202亿元,仅在阿里巴巴注册的东莞商户近30万户(占全省十分之一,位居全省前列),列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有16万多户。刚过去的“双11”,东莞在阿里巴巴平台交易额达26亿元,占全省超过10%,地级市第一。

为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网店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商户的合法权益,东莞工商局联合多部门打击恶意投诉,对“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予以限制,提高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门槛,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具体做法

一是非购买人实名发起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非实际发生消费行为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非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服务的投诉一律不予受理,在尊重被投诉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予主动调解。

二是对不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侵权售假等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原则上以教育整改为主,不予行政处罚。

素材来源:综合东莞阳光网、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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