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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曾经蒙受的耻辱

2024-03-09 奇闻异事 1 作者:网友投稿

说起中国历史上的屈辱事,许多人可能会不由自主地想到和亲政策和割地赔款。但实际上,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件十分屈辱的事,比起和亲政策以及割地赔款更加丢脸。

和亲作为一项政策始于西汉,其后一直到清朝,中国历史上的和亲就层出不穷。

至简略微统计一下,单单被送去和亲的公主,西汉就有十一位,隋朝有七位,唐朝有十七位,元朝有三十八位,清朝更是多达七十余位。

和亲政策,虽然在某些时期维护了边疆稳定,并在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融合。但在主观上,和亲政策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甚至是令人恶心的。

因为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融合和经济文化交流手段有许多,何必非要把自家的闺女送去人家家里才能达到目的?用一个个小女子去换取边疆稳定,促进民族融合和经济文化交流,算什么玩意儿?!

所以,和亲政策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厚颜无耻的妥协与讨好,是一种欺辱。

更何况有些时代的和亲政策,根本就起不到维护边疆稳定的目的。

比如西汉初年,从汉高祖到汉文帝,再到汉景帝,对匈奴都采取了和亲政策,但都收效甚微。

每次和亲之后,匈奴人虽有短暂的休兵,但随后又会大肆侵入边境,掳掠人口。西汉初年对匈奴的和亲,不仅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资助了匈奴贵族的奢华生活,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和贪欲。

中国历史上,割地赔款最多的朝代无疑是清朝。

从鸦片战争开始,清朝的统治者先后与西方列强签订了《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天津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人家的洋枪大炮打到你家门口,你还要给人家出钱,出辛苦费,割地向人家赔礼道歉,窝囊、屈辱自不待言。

那么,天底下还有比被迫和亲以及割地赔款更窝囊、更屈辱的事吗?

有!那就是宋朝的“岁币外交”。

宋朝的岁币外交,开始于“澶渊之盟”。所谓“澶渊之盟”,是指北宋与辽在经过四十余年的战争后,宋真宗派曹利用与辽国在1004年缔结的盟约。盟约规定:北宋每年送给辽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

公元1045年,辽国要求宋朝增加岁币,宋辽两国重新商定了岁币,宋国每年要给辽国绢三十万匹,银二十万两。

辽国势微后,宋朝又与金国签订了“海上之盟”,将原本每年送给辽国的岁币,如数转送给金国。

后来,金国占据燕京,坐地起价,宋朝不仅每年要给金国三十万匹布,二十万两银,还要多给一百万贯钱。

此后,宋朝给金国的岁币数量虽有起落,但每年都要向金国缴纳岁币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除了先后向辽、金缴纳岁币外,宋朝还曾向西夏国缴纳过岁币,我们这里就不再一一罗列。

关于宋朝每年向辽国、金国缴纳岁币这件事,有人居然认为:宋朝实际上是从中获益了。他们算了一笔经济账,说什么宋朝如果与辽或金开战,一场中等规模的战事所耗费的军费就高达3000万以上,与此相比,宋朝所缴纳的岁币,简直就是九牛一毛。

还有一种说法更加荒谬,他们认为,宋朝每年向辽、金缴纳岁币,会产生“挤出效应”:宋朝每年给辽、金的巨额岁币,使辽、金的政府支出在宏观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剧增,其强大的挤出效应令辽国的私人投资窒息,从而使辽、金沦为宋朝的经济殖民地。

以上这两种说法之所以荒谬,就在于他们根本就没有弄清楚宋朝向辽国、金国缴纳岁币的性质。

岁币既不是经济援助,也不是平等互惠的经济贸易。岁币,说白了其实就是附属国向宗主国缴纳的朝贡。

西汉初年的和亲,清朝末年的割地赔款,虽然是一种屈辱,但至少都还能保持一个主权国家的地位。而宋朝向辽国、金国缴纳岁币,相当于承认自己就是辽国、金国的附属国,这难道还不够丢人现眼,不够屈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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